2013年1月20日 星期日

荒謬中國系列(1):我爸是李剛

鍾祖康有本書叫《中國比小說更離奇》,我沒有看過,但覺得書名改得很好,很多在中國發生的事,那種荒謬性真的比小說更加離奇。所以我想寫一個荒謬中國系列,整理一下發生在共產黨治下的中國社會的離奇事。第一炮先講一下「我爸是李剛」事件。

事源

2010年10月16日晚,河北省保定市的河北大學校園發生嚴重車禍,一輛私家車撞中兩名女大學生,一死一重傷。私家車在校門被保安及學生攔住,滿身酒氣的二十餘歲司機李啟銘甫下車便說:「有本事你們告去,我爸是李剛!」試圖以任保定北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父親來逃避懲罰。事件曝光後,引起輿論譁然,指責此舉是「官二代」惡劣行為。

醉酒駕駛撞死人的李啟銘被人攔截後,一度叫囂「我爸是李剛」。

救護人員趕到現場搶救兩名女大學生時,大批師生在場圍觀。

僅以「交通肇事罪」輕判

2011年1月30日法院一審以「交通肇事罪」判囚6年,並賠償死傷者55萬元人民幣,消息傳出後,內地網民紛紛留言指判決過輕,如果李啟銘是普通百姓兒子就是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,但其父是局級官員,就改為較低刑罰的「交通肇事罪」。及後黨的河蟹機制啟動,多個新聞網站有關留言均被刪除。有內地維權律師表示,「交通肇事罪」最高刑罰是7年,如以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量刑,最高可判處死刑,兩者相差很大。由於此案性質十分惡劣,僅以「交通肇事罪」來量刑是明顯過輕。

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可判死

內地曾出現多宗醉駕致死且遭重判事件。2009年10月,肇慶一名拖拉機司機醉駕造成1死1傷,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入獄12年。2010年11月,安徽一名醉酒司機撞死2人、撞傷7人後逃逸,也遭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起訴,並被判處死刑。而李啟銘車禍事件既是發生在非並公路的校園內,且肇事後他口出狂言,性質惡劣,但當局僅起訴他「交通肇事罪」,擺明是因為他爸的是李剛。

其後,新華社引述保定市法院解釋稱,李啟銘違反交通法規醉酒駕車,屬於過度自信的過失,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對其駕車撞人結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,再加上肇事後,他亦無逃逸和繼續駕車衝撞,因此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。

官二代李啟銘肇事被捕後一臉自責並痛哭懺悔(上圖),但未獲網民原諒,網民更搜羅他在博客上存留的多張志得意滿的生活照(下圖)。

當局下令「河蟹」

判決書指,案發後李啟銘的家屬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。鑑於李啟銘認罪態度好,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,酌情從輕處罰,以交通肇事罪判被告有期徒刑六年。出事後大叫「我爸是李剛」,所謂「態度良好」真不知從何說起?

事發後,李剛父子分別在電視鏡頭前痛哭流涕認錯,擺明在「博同情」。而輿論窮追事件時,當局突下令封殺,媒體收聲,跟進報道的記者被當局警告,甚至為受害者辯護的律師亦稱人身安全受威脅。之後,一直喊寃的受害者父親突接受李父求情及賠償,並炒掉律師,外界揣測是受壓所致。

李啟銘父親李剛曾公開自責沒教好兒子,並向死傷者家屬道歉。

黨員代表特權階級?

辯方在庭上搬出李是中共「預備黨員」作理由,求法庭輕判,理據荒謬絕倫,令受害者家人大怒,斥「黨員就可以逃避法律嗎?」因眾多記者到法庭採訪,當局大為緊張,派人以「協助採訪」為理由一對一跟蹤監視。

更荒唐的是,法官以悔罪態度良好為由減輕對李啟銘的處罰,但李啟銘事發後不僅駕車逃逸,而且大言不慚地聲稱「我爸是李剛」,能做出如此沒人性的事,說出如此挑戰公理的話,怎麼會是「悔罪態度良好」?法官玩弄司法,真是「欲減之罪,何患無辭」。

其實,「我爸是李剛」事件已不是一宗普通的交通案件,而是折射出中國特權力量的無遠弗屆。李啟銘那句「我爸是李剛」應是情急下本能反應,過去應憑這句話,擺平很多棘手事。雖然他爸的李剛只是處級幹部,連七品芝麻官也算不上,但官宦們不斷運用權勢逃避罪責的特權意識,已造成極大民憤,網民鋪天蓋地在互聯網反李剛、打李剛。公眾對李剛之子交通肇事案緊緊追問,也正是對權貴特權惡性膨脹的無情批判,因此,這場判決實際上是一場驚心動魄的特權和反特權的較量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