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14日 星期日

引咎分手?

近日最轟動的一單娛樂新聞,莫過於倪震偷食事件,事後倪震發表聲明,基於「問責」而「引咎分手」,真令人大開眼界,引咎辭職就聽得多,引咎分手還是第一次聽。

男人在外偷食而東窗事發,提出分手的權利應在女方,假如女方沒此打算而男方已首先提出分手,對女方來說真是情何以堪。有人說倪震是「癮夠分手」,即過足癮了,玩夠了,周慧敏雖未至於又老又殘,但很明顯已不復當年之勇,倪震是借此機會想撇掉她,從當年「毒瘤明」事件已知倪震其人格大有問題,有此陰謀也不無道理。

也有人比較倪震和陳冠希誰是香港的溝女王,倪震應該輸在沒有自拍,或有自拍而沒有流出。除此之外兩者應是旗鼓相當的,若以股市理論解釋,陳冠希是摸頂,因為他追的女明星都是最紅時,例如阿嬌、柏芝。倪震和股神畢菲特一樣是「價值投資者」,例如李嘉欣未選港姐前,他便慧眼識美人,例如周慧敏還未當玉女歌手,還在無線拍劇時,他便把其追到手。

撇除之前所說的陰謀,倪震大可不必「引咎分手」,我們香港特區政府官員近日施政錯漏百出,又「包機事件」,又「綠的事件」,都沒有人引咎辭職,唐英年司長說集體負責,即是全部人不用負責,簡單道歉了事,想起下個月又要交稅,自己血汗金錢養著這班年薪二三百萬的官僚,還是那一句 - 痛心疾首。 

2 則留言:

千女 提到...

「從當年「毒瘤明」事件已知倪震其人格大有問題」
非常同意這一句!

不過話時話,我覺得你寫既野老績左,點解呢?

Kim Wong 提到...

「老績」一向是我的寫作風格。

不過我會記著你的提點,隨時指正一下我。